据齐鲁晚报, 7月5日,陕西的党先生介绍,自己的奔驰车在1日凌晨被3个中学生偷走,报警时被告知车辆发生事故,已被交警拖走,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党先生表示,爱车的车头损毁严重,目前在未定损完的情况下,已经定了43万多元。偷车者是3名十几岁的中学生,目前还没有学生家长联系他。党先生说,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 ![]()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3名中学生偷开他人车辆造成受损的事实,其监护人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存在钥匙未妥善保管等管理上的重大疏忽,导致车辆被未成年人轻易偷走,具有一定过错,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 付建介绍,根据《交强险条例》及商业险合同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害无需赔偿。偷车的3名中学生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因其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车主若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监护人追偿。 ![]()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来源:潇湘晨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wj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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