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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离婚协议中约定 一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参加工作 子女大专毕业后想出国留学 父母是否仍需负担高额留学支出? ![]()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女)与李某(男)曾是夫妻,两人于2003年6月生育一女名叫小李。 ![]() 图片源自网络 2019年9月,刘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登记离婚,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上,两人约定小李随妈妈刘某共同生活,爸爸李某自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截止时间为“直至孩子参加工作”。双方还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小李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以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 2024年7月 已成年的小李决定前往国外留学 并收到了新加坡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但对于出国留学将产生的 大额教育支出如何负担 刘某和李某产生了争议
人民法院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需要依《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承担小李54万元的出国留学教育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系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双方婚生女小李现已年满21周岁且大专毕业,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条件,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定抚养义务的范围。 ![]() ![]() 图源:视觉中国 尽管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 约定了“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 以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 但该条款的适用应以费用的必要性 合理性和协商一致为前提
由此,奉贤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 承担小李54万留学费用的依据不足 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审理法官李越峰认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低标准,而亲情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案件时,既要尊重法律规定,也要兼顾家庭温情,共同为子女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 首先,在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义务边界中:对于已经完成高中学业且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其次,离婚协议约定也有其效力与限制:对于超出基本教育范围的额外教育项目费用(如出国留学、高价兴趣班、私立学校等),人民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父母的事先协商情况。 签订离婚协议也要注意:为减少日后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对子女教育费用的范围、承担比例、支付方式以及额外教育项目费用的负担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对于可能产生的高额教育支出,最好事先协商并明确写入协议。 ![]() 小坊福利 看推文多多点赞转发 有机会获小坊送出的礼品 坊友们千万别错过! ↓↓↓ 编辑:李仕婧 来源:上海奉贤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