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支持知识产权强省若干政策措施》,在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激励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等方面提出11条激励措施。 为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我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成功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单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激励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方面,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加大高价值专利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等。 为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 支持创建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等。 在加大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方面,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对社会机构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中心、基地、网点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等。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编辑:张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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