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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畜禽私屠滥宰!乌兰察布一地公布定点屠宰场名单

0人浏览   2025-05-03 20:01:00

关于严厉禁止畜禽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由县农牧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等多部门对商都县辖区畜禽私屠乱宰以及收购、贩卖、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屠乱宰行为,牛、羊等家畜屠宰活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现场宰杀、销售的屠宰活动;鼓励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在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屠宰。实行牛、羊牲畜定点屠宰场如下

1、内蒙古蒙德元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朴星哲,联系电话:13351998721

地址:商都县长盛工业园区

2、内蒙古辰雨基业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海斌,联系电话:13947465044

地址:商都县七台镇红星街北

3、商都县宇飞城北肉食品屠宰加工厂

联系人:毛鹏飞,联系电话:14747438333

地址:商都县七台镇二库北

4、商都县永青屠宰有限公司

联系人:栗永龙,联系电话:13948480376

地址:商都县七台镇南菜园村西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私屠滥宰行为提供场所或者储存等设备设施。坚决杜绝在街路两侧、店铺门前、公共区域私自摆摊设点现场宰杀畜禽和随意停放运输动物车辆,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没收牲畜及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前,须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定点屠宰场屠宰后由驻场检疫员核发检疫证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须严格查验相关凭证,禁止销售无证章或证章不全的肉品。

四、严禁未备案车辆从事动物运输活动。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须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动物运输活动。

五、严厉打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及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和第五十八条:“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六、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七、对阻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居民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识别检疫检验合格牲畜产品的意识和技能,拒绝购买“私宰肉”,不购买证章不全的肉类产品,共同营造“吃放心肉食,享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凡发现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屠宰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检疫屠宰的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居民监督举报。接受举报部门电话:

商都县农牧局:6917630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919415

商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6902737

商都县公安局:691699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商都县农牧局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商都县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来源 / 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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