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常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2022年,刘某在邱某经营的美容院进行储值消费。数月后,刘某再次进店时发现邱某已关停美容院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刘某多次联系邱某索要剩余储值款未果,于2024年将邱某诉至五常法院,要求邱某返还剩余充储值款项。因在开庭前无法获取邱某的有效送达信息,法院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邱某送达诉讼材料,公告期满后邱某未到庭应诉。因邱某在应诉期间未出庭抗辩,亦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依据刘某提供的证据,判决支持刘某诉求。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执行。执行期间,邱某向法院提出申诉,表示法院认定刘某储值数额中部分为美容院储值赠送,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在受理邱某的申诉后,承办法官秉持着将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理念,创新构建了“申诉调解+执行和解”的协同机制。迅速与案涉的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调取执行卷宗锁定该案争议焦点。启动“申诉—调解—执行”三轨并行程序,力求多效合一,避免增加双方诉累。 在进一步沟通后,法官责令邱某限期内提交美容院收银系统云端备份数据,并调取了美容院POS机流水及相关记录,将多份数据与刘某提供的消费凭证逐条比对,精准确认储值及消费的实际金额。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向邱某和刘某释法析理,引导双方认识到自身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促使其放弃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 在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的协同发力下,邱某与刘某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明确约定了储值款分期返还方案。承办法官协调执行法官同步作出《执行案件终结裁定书》,载明“若邱某按期履行,原执行案件不再恢复;若违约,则可恢复原执行案件中未履行部分”。这一裁定既为邱某争取了分期履行的时间,也为刘某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最终邱某撤回了申诉申请,并如期返还了刘某的剩余储值款。 五常市法院聚焦预付式消费“办卡易、退款难”的民生痛点,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单次调解使申诉和执行案件同步结案,有效避免衍生案件的形成。这一举措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出现“执行僵局”,体现了司法温度。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编辑:张海鹏 黑龙江省媒体求助维权热线请联系张主任:15791144949(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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